多因子LOF (166107): 信澳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半岛体育- 半岛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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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因子LOF (166107): 信澳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半岛体育- 半岛体育官方网站- 半岛体育APP下载)招募说明书(更新)

  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3月26日证监许可【2019】503号文准予注册公开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9年11月6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2022年3月21日,基金管理人公司名称变更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6月1日,本基金名称变更为“信澳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澳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信澳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4、销售机构:指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期货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

  方敬先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硕士。现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数据分析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经理,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门负责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与同业部总监,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业务部门负责人。

  方敬先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硕士。现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数据分析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经理,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门负责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与同业部总监,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业务部门负责人。

  于鹏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业部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管中心总经理,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

  北京大学理学硕士,2020年2 月至2022年9月于桐昇通惠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指数增强类产品。2022年10 月加入信达澳亚基金。曾任信 澳鑫悦智选6个月持有期混 合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2 月22日起至2025年1月7 日)。现任信澳量化多因子基 金基金经理(2023年3月15 日至今)、信澳星耀智选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8月 22日至今)、信澳双创智选混 合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0 月16日至今)、信澳宁隽智选 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12月19日至今)、信澳星亮 智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24 年1月30日起至今)、信澳星 煜智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24年2月20日起至今)、 信澳量化先锋基金基金经理 (2024年12月4日起至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2、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场外申购本基金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场外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场外申购本基金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场外申购本基金暂不受前述限制,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某投资者投资500,000.00元场内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假定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申购份额=500,000.00/1.0500=476,190份(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00.00元场内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476,190份C类基金份额,小数点后舍去的0.48份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对于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未完)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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